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警示清单

发布时间:2026年06月25日 10:22 发布者: 唐恒新

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警示清单

1.作弊科目成绩无效,且不得参加该科目补考,只能通过重修获取学分。重修学习需再次缴纳学分学费。

2.学生受处分的,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到解除处分之日止:

(1)取消各类评奖评优(不包含竞赛类奖项)的资格;除 另有规定外,不具有获评助学金的资格;

(2)学生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的,应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;

(3)受处分学生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;入党积极分子受到处分的,根据实际情况,经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)讨论,决定是否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。

(4)受处分学生为中国共产党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、中国共青团团员的,其党纪处分、组织处置、团纪处分分别由校纪委机关、党委组织部门、团委按相关规定办理。

3.处分材料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个人档案,影响今后的升学、就业、政审等环节。

4.违反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,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,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。

5.个人作弊行为会影响所在宿舍、班级、学院整体的评先树优。